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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完善,近日,一则“8个月婴儿没喝茶被收茶位费”的网络话题登上热搜,引发广泛关注。 消费者黄女士称,自己在广东一家海鲜大排档,遭遇“茶位费刺客”。他们一行13人,其中有5个小孩(包含两名婴儿),在广东某海鲜大排档总共消费了3525.2元。查看账单时,她发现账单显示,餐具共13份,单价3元,总计39元。黄女士质疑:8个月大的婴儿既未使用碗筷,也未饮用茶水,为何还要收费呢?她要求店家退回未使用的茶位费,并按市场价退回多收的餐费,遭到拒绝。经过媒体跟进曝光后,黄女士称商家已第一时间联系自己并道歉,还按照市场价退回了餐费。 那么,商家未提前告知茶位费,是否侵犯消费者知情权?未实际使用茶位服务的婴儿被收费,是否违反公平交易原则?遇此类情况,消费者该如何维权?本期【你问我答】由《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尹玉律师进行解读。 问:商家未提前告知茶位费,是否侵犯消费者知情权?对未实际使用茶位服务的婴儿收取费用,是否违反公平交易原则?--> 答:商家未提前告知茶位费,构成对消费者知情权的侵犯,这既是对法律条款的违背,也是对消费者信任的损害。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茶位费属于服务费用范畴,商家未提前告知,导致消费者无法知晓完整消费信息,侵犯了消费者知情权。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以“知情”为前提,若菜单未标注茶位费、店员未口头提示,消费者便默认“用餐仅需支付菜品费用”。这种默认的背后,实则是对“是否接受茶位服务”选择权的悄然剥夺。 商家对未实际使用茶位服务的婴儿收取费用,违反了公平交易原则,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公平交易的核心要求为“等价有偿”,即费用收取需以实际消费或服务享受为基础。婴儿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通常不会实际使用茶水、茶具等茶位服务,商家按人头向婴儿收费,缺乏“服务对价”基础,属于“不合理强制收费”,是对公平交易原则的违背。 问:消费者是否有权拒绝支付未告知或未实际享受的服务费用? 答:消费者有权拒绝支付未告知或未实际享受的服务费用,这既是法律赋予的权利,亦是维护交易公平的应有之义。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价格法第十三条及《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五条的规定,在商家未履行告知义务或采用格式条款等方式,如茶位费未提前说明、结账时擅自添加等情况下,消费者可依法拒付。同时,消费者有权获得公平交易条件,需以“实际享受服务”为付费前提。例如婴儿未使用茶位服务、消费者未接受某项附加服务时,商家强制收费违背“等价有偿”原则,消费者无需支付。 消费者遭遇未告知或未实际享受服务收费时,可依据多项法律条款维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赋予消费者知悉服务内容、费用等真实信息的权利,第九条保障消费者自主选择是否接受服务的权利,第十条明确消费者有权获得价格合理等公平交易条件、拒绝强制交易,第二十六条禁止经营者用格式条款排除消费者权利或强制交易;价格法第十三条要求经营者明码标价,不得收取未标明费用;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五项则规定餐具清洗消毒是经营者法定义务,消费者可据此拒绝支付餐具消毒费等不合理费用。 问:如果商家以行业惯例为由收取婴儿茶位费,能否得到法律支持? 答:行业惯例不可对抗法律。行业惯例虽源于特定行业长期实践形成的普遍做法,但其合法性始终需置于法律框架下接受审查,绝非脱离法律约束的“特殊规则”。当行业惯例与法律规定相抵触时,法律的效力必然优先,任何行业惯例,都不能成为商家规避法律责任、实施违法收费的“挡箭牌”。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行业惯例需以商家履行充分告知义务为前提,且收费需与实际服务相匹配,若仅以“惯例”为名进行强制收费,可能涉嫌侵犯消费者知情权与公平交易权。 商家以“按人头计费”的行业惯例为由收取婴儿茶位费,在法律层面无法获得支持:一方面,婴儿因生理限制未实际享受茶水、餐具等服务,却在付款时对其收费,这是对公平交易原则的违背。茶位费的收取需以充分告知、实际服务、公平合理为前提,商家不得以“行业惯例”为由规避法律义务,针对婴儿等未实际享受服务的群体,强制收费行为既缺乏法律依据,也会让消费者产生“被强制消费”的感受,破坏了用餐体验,让原本承载文化意义的茶位费,异化为引发消费矛盾的导火索,甚至对餐饮茶文化口碑造成负面影响。 对于消费者而言,若遇到商家未提前告知费用,或要求为未实际使用的服务付费时,可采取以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首先与商家进行沟通,明确指出其收费行为的不合理之处,要求其退还相关不合理收费;如果协商无果,则可以向商家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投诉,提供相关证据,如消费凭证、现场照片、录音录像等,要求行政机关介入调查并责令商家改正;若投诉后问题仍未解决,还可以考虑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商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报记者 朱婵婵/ 本报见习记者 马子煜 【编辑:刘湃】
无论,尽管,中新网成都9月28日电 (王利文)“智能体正成为驱动经济发展的关键力量,将重构商业流程与价值创造。”28日,北京零一万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创新工场董事长李开复在成都分享前沿洞察时指出,智能体是推动企业转型的关键执行者,将成为驱动经济发展的最强催化剂。9月28日,四川成都,以“天府聚势 智链未来”为主题的2025天府人工智能产业生态大会启幕。王利文 摄 当日,以“天府聚势 智链未来”为主...
风险控制,根据,中新网海南琼海7月12日电(记者 贾天勇)2025年中国航海日论坛暨航海日主场活动闭幕式12日在海南省琼海市博鳌举行。会上宣布,2026年将在江苏扬州举办中国航海日主场活动。中国航海学会理事长何建中,海南省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省长顾刚,江苏省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省长李忠军出席闭幕式,并以传递方式交接了中国航海日活动旗帜。2026年中国航海日活动旗帜交接。记者 贾天勇 摄 交通运输部水运局局长、航...
中新网杭州9月30日电(曹丹)乘坐游船徜徉京杭大运河,是许多市民和游客游览杭州的热门选择。 今年“十一”假期,这一经典体验迎来科技赋能的全新升级,由多家科技企业共同打造的京杭大运河“AR水上游”沉浸式体验项目将在10月1日正式亮相,带领游客穿越千年历史,成为运河故事的“时空修复师”。“AR水上游”项目场景效果图。(资料图,主办方供图) 游客自浙江杭州武林门码头登船后,佩戴上专用的Rokid AR眼镜,便可开启一场融合虚实场景的运河文化探索。随着游船启航,宋代词人柳永笔下“钱塘自古繁华”的盛景,将以动态画卷的形式在眼前徐徐展开。 在约一小时的航程中,游客将参与“潮王降妖”“香积点灯”“拱宸复桥”等基于运河沿线历史文化故事设计的互动任务。行至潮王桥时,桥墩上的四尊潮王石像在AR技术中“苏醒”,手持降妖宝叉,与游客共同进入降妖情境;途经香积寺路与拱宸桥,游客则可沉浸式体验古寺夜灯点亮、古桥修复等历史场景,感受“丁丙修桥”等真实文化记忆。 据了解,该项目攻克了多项移动场景中的AR技术难题。项目创新采用的三自由度追踪方案,使AR眼镜在船只行进与轻微晃动中仍能精准锁定用户头部动作,实现虚拟画面与实景的稳定叠加,避免“画面漂移”。 同时,该项目自主研发的中央控制系统具备一键启停、全局进度管理等功能,实现了多台AR设备的统一控制,确保游客在关键节点同步触发剧情,增强集体沉浸感。近日,可体验“AR水上游”项目的游船航至杭州拱宸桥前。(主办方供图) 除了还原历史风貌,“AR水上游”也呈现了运河两岸的城市发展变迁。航经小河直街段,游客可透过AR视角感受江南水乡的慢生活;小河公园内昔日的油罐建筑,则以“油罐灯笼”的虚拟形象重现工业记忆,唤起老杭州人的情感共鸣。 杭州水陆集团相关负责人表示,未来“AR水上游”项目还将进一步拓展数字文旅融合场景,加强与水岸空间、商业业态及非遗体验的联动,持续打造“可听、可看、可感”的大运河文化之旅。(完)--> 【编辑:胡寒笑】
中国地震台网正式测定,9月27日5时49分在甘肃省定西市陇西县(北纬34.91度,东经104.58度)发生5.6级地震,震源深度10公里。 地震发生后,中国地震局迅速启动三级应急服务响应,要求有关单位开展联合会商,加强震情监测和震后趋势研判,及时报告有关情况。 目前,甘肃省地震局已派出现场工作队赶赴震区,协助地方政府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据了解,甘肃定西、兰州等地有明显震感。 (总台央视记者 张腾飞)--> 【编辑:李润泽】